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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电网项目迫建 促风电可持续发展

2012-09-20

     国家《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发布。按照规划,风电2015年并网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2020年超过2亿千瓦。可以说,规划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促进风电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风电快速发展与并网消纳难并存,已经成为风电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万时。
       大规模风电的消纳一直都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在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我国风资源集中、规模大,远离负荷中心,资源地市场规模小、难以就地消纳,而国外风资源相对分散,80%以上的风电接到10千伏以下配电系统,能够就地消纳;另一方面,风电本身具有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特点,风电并网需要配套建设调峰电源。而我国风电集中的“三北”(西北、华北、东北)地区电源结构单一,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不足2%,特别是冬季由于供热机组比重大,基本没有调峰能力;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快速跟踪负荷的燃气电站及抽水蓄能比例高。例如,西班牙为34%,是风电的1.7倍;美国高达47%,是风电的13倍。此外,跨区输电能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解决风电开发规模大与电网系统消纳能力小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措并举。一方面,需要加快调峰电源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鼓励现有常规火电机组开展技术改造,深度挖掘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加快快速调节电源建设,统筹新能源发展与其他电源发展,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快速调节电源。另一方面,需要加快研究压缩空气蓄能、电化学储能等大规模蓄能技术及应用。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快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扩大新能源消纳范围。面对“十二五”风电规划目标,迫切需要加快建设一批跨区电网项目,促进内蒙古、新疆、甘肃、冀北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开发和外送,避免大风电基地建成后出现严重的弃风问题。
       此外,还需要完善配套政策,保障风电快速可持续发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先省内、后区域、再全国”安排风电消纳市场,统筹风电和其他电源建设。有专家建议出台风电基地配套跨省区消纳的电价机制,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例如,对于大型风电基地送出工程,可以单独核定输电价格,并建立健全用户侧峰谷电价政策,完善现行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常规电源为新能源提供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又如,完善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建立抽水蓄能电站合理的投资回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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